前情提要: 参加了娱乐法的simulation, 总结一下会谈的心得体会与大家分享,闲话不说,请看干货:
一、会谈前的准备
为会谈作准备,须要搞清楚以下的基本情形,才能心腹知彼,心中有数:
双方的基本情形会谈双方的基本情形,也便是会谈双方在现实中的实力,奠定了会谈总基调,也决定了会谈中的话语权(Bargain Power)行业老例摸清行业老例,有利于提出一个双方都有可能认可的折上钩划,对付争议较小的条款,在行业老例根本上双方做少许让步即可达成同等,对付争议较大的条款,也可以供应一个参考标准,除非双方的话语权相差巨大,常日会谈结果不会偏离行业老例太远。当地法律法规理解条约履行地的法律法规,这是基本的,不必赘述,浸染与第二点同等。框架条款可以草拟一些框架条款或者通用条款,对付争议较小的点来说,通过协商,稍作改动就可以达成同等;对付争议较大的点来说,在对方提出详细方案之前,先拟出一个框架性条款,有利于把会谈的框架限定在自己想要的范围里。常见的风险点摸清某类条约或者商业模式里常见的随意马虎掉坑或者随意马虎涌现意外状况的点在哪里,在每次会谈之后对照当天谈的内容逐条检讨是否覆盖了这些风险点,确保没有遗漏。

二、会交心理 [这一部分属于笔者粗浅的思考,仅供分享磋商]
1. 以共同目标为基准
对会谈的定位该当是,会谈双方不是仇敌,是战友,此刻坐在会谈桌前,是为了共同协商去做一件对双方都有利的事,去履行一个双方都可获利的项目,不是自私自利、相互排斥的敌对关系。
因此,思维设定(mindset)很主要,既然会谈的目的是互助共赢,就要环绕双方订立条约时的共同目标进行,以如何更好的完成这个共同目标为基准去考虑问题。当然,与此同时,要保护好己方的利益。
2. 以做好事情为条件
在谈详细条款时,从如何能够把事情做好、做得更好为出发点,去约定详细条款。而不是纯挚为了赢得会谈,去相互限定对方,只从自己着眼,盲目追求扩大自己的便利,缩小对方的自由。
这一点和第一点是同等的,会谈是为了互助,不是为了敌对。
3. 明确提出诉求
在会谈时,详细的条款,要明确提出诉求。可以有技巧,但这个技巧绝对不是私藏信息,遮掩蔽掩,不愿意明确自己的诉求,试图“忽悠”对方赞许自己的条款。在这种情形下,纵然现在达成了同等,在日后履行条约的过程中,依然会涌现问题。纵然通过起诉得到赔偿,也只是得到了账面资产。耗费了韶光、精力和双方的心血,条约目的无法达成,才是对双方最大的丢失。
那么会谈就不须要技巧,有啥说啥吗?笔者认为,明确提出诉求,不代表不须要会谈技巧。技巧不在于掩蔽,而在于“如何奥妙的实现双方利益”。条条大路通罗马,同一个目标,有不同的实现办法,所谓技巧,在于知道自己想要什么,知道对方想要什么,知道双方想要什么,在此根本上,能够探求出一个尽可能兼顾以上三点的实现路径,使得双方都不须要在非常硬核的地方作出很大让步,那就很随意马虎达成同等。
举个例子,经纪人想要代理某个乐队,经纪人这方的主见是,要在三年内代理该乐队的所有事物,包含出唱片、参演电影及电视连续剧、参加电视节目,与该乐队有关的统统活动均由经纪人全权方案代理。乐队的主见是,经纪人只代理出唱片这个特定的领域,至于电影电视等方面的发展,希望可以其余聘请该特定领域的经纪人。
在这种情形下,经纪人的诉求是希望代理全部事物可以得到更多收入,乐队的诉求是希望在不同方面都得到更好的发展,不至于由于乐队经纪人在影视方面的资源有限而导致其在影视方向上的发展受限,双方共同的诉求是乐队至少在唱片方面能够得到良好的市场份额。
那么我们的会谈技巧不是掩蔽自己的诉求,而是找出一个适当兼顾三者的路径。
在代理唱片这个方向,符合双方利益,不存在争议。乐队想要在其他方面得到发展,但其余聘请一个在影视方面非常专业的经纪人,对乐队来说并不是最优选择,这意味着要支付双倍的高额的经纪用度,而乐队在影视方面的发展目前并不愿定,在这个方向上也并没有收入进账,提前为此支出高额本钱不是明智之选。
比如乐队聘请一名代理唱片业务的经纪人须要支付至少10%年收入的经纪用度,聘请一名影视方面的经纪人须要支付至少10%年收入的经纪用度,而10%对付行业老例来说,只能聘请到入门级的经纪人,在人脉和资源方面都无法与资深经纪人反抗,这意味着在各个方面能够获取的资源和机会都不多。如果在唱片和影视方面都聘请资深经纪人,那么累计用度会更高。
经纪人可以提出,利用自己的人脉与资源,在拓展唱片业务的同时,为乐队争取影视方面的机会,适当与其他影视方面的经纪人互助,利益共享,由经纪人来代理乐队在全部领域的发展。如果乐队支付给经纪人20%年收入的用度,那么乐队得到是资深唱片经纪人+资深唱片经纪人在影视方面同等级别经纪人的可交流资源。如果乐队支付给经纪人15%年收入的用度,乐队得到的是入门级唱片经纪人+入门级唱片经纪人在影视方面同等级别经纪人的可交流资源+为了5%额外用度而付出的额外努力。无论何种情形,都比其余聘请一名影视方面的经纪人,额外付出10%至20%的本钱要对在影视方面刚起步的乐队更为有益。
4. 杜绝小聪明
会谈时切忌小聪明,掩蔽自己的真实意图,带着“忽悠”对方的心态,试图让对方在不明以是的情形下答应某一条款,大多数情形下,会招致对方状师的反感,影响会谈氛围和进程,造成相互扯皮。纵然这种“小聪明”侥幸成功,也只会为日后的条约履行埋下隐患。
5. 利益最大化及其范围
会谈当然要为自己代理的一方尽可能争取利益最大化,但在争取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也要考虑,盲目利益最大化,导致程序繁琐,可能会让客户付出更多的韶光和机会本钱。客户的利益不仅在于金钱利益,而是金钱、韶光、机会等利益的综合体,以上都要列入考虑范围。
三、实用小技巧
在会谈过程中,对付重点条款,可以列一个像下图一样的表格,逐条进行,方便捋清思路和后续对会谈内容做记录:
这张图是我在会谈之前针对第六条expenses整理思路用的表格,第一列是条款名称,第二列是我代理这方的诉求,把一大段诉求详细拆分成三个要谈的点,第三列是对方的诉求,同样的把一整段诉求拆分成详细的点,第四列是我方提出的折衷方案和预测可能达成的结果,如果有不同方案也可以把PlanB也加进去。
下方左侧是该问题涉及的一些行业老例和背景提示,会谈时可以提醒自己把稳。
下方右侧的三点是终极达成同等的内容,粗略记载了一下。
这张图是某一条款谈完之后的整理和记录,同样的,记录了我方的原始诉求,提出的折上钩划,对方的原始诉求,提出的折上钩划,终极达成的结果。
在这个表格的下方,还可以把草拟的条约条款放进去,在末了起草条约时利用。
四、后记
关于会交心得,笔者认为最主要的一点是,不要本末倒置。会谈的实质是,具备法律知识的人,为了帮忙达成某项互助,利用法律去规避风险、保驾护航。不是状师个人的炫技场,更不是玩小聪明的宫斗剧现场。